大学研发税收抵免

研究开发

(根据 A.R.S. § 41-1507.01)

SUMMARY

大学研究 & 开发(R&D)税收抵免计划提供额外的亚利桑那州不可退还的所得税抵免,用于在纳税年度内向亚利桑那州董事会管辖下的三所大学中的一所或多所大学支付合格的基础研究费用:亚利桑那州立大学, 北亚利桑那大学和亚利桑那大学.  超额部分的10%可以抵扣, 如果有任何,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的“基础研究费用”超过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的“合格组织基期金额”.

 

背景:亚利桑那州&D税收抵免

大学R&D税收抵免是所得税抵免的潜在补充,适用于符合亚利桑那州一般R的纳税人&D不可退还的所得税抵免.  目前,一般的R&纳税年度的税收抵免额等于前2美元的2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支出的“合格研究费用”超过适用的“基本金额”的500万美元.一般R的量&D税收抵免与合格的研究费用相关的纳税人大于2美元.500万超额门槛目前为15%.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大学R&D税收抵免,与亚利桑那州R&D税收抵免,可以产生潜在的组合R&D符合条件费用的34%的税收抵免. 

将军R&税收抵免完全由亚利桑那州税务局(“税务局”)管理。.  [亚利桑那州表格308或308- i]

税务局还管理大学R&D税收抵免.[1]  然而,在纳税人向R大学税务局提出申请之前&D税收抵免或以其他方式申请税收抵免, 纳税人必须首先向亚利桑那州商务管理局(“ACA”)申请研究费用证明。. 

大学学费每年“上限”为1000万美元&D税收抵免证明

ACA不能证明大学R的研究支出超过1000万美元&D一个日历年的税收抵免.  一旦达到1000万美元的认证“上限”, 没有额外的研究费用可以由ACA认证.  在管理计划上限方面, ACA将以“先到先到”的方式批准申请, 先到先得原则.

 

向aca申请认证

寻求研究费用证明的纳税人必须在纳税人的纳税年度结束后向ACA提交申请.   纳税年度开始于一个日历年,结束于另一个日历年的纳税人,必须提交一份证明该纳税人纳税年度开始的日历年ACA“上限”的申请.   如果纳税人意识到基础研究费用发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那么纳税人就有资格申请抵免,但该纳税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已经提交, 纳税人仍可申请该纳税年度的抵免. 如果在前一个纳税年度的抵免额“上限”下仍有可用的抵免额,则该日历年度的申请将被考虑. (纳税人只有在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法定时效期内,才能提交该纳税年度的修订申报表,才能使用该纳税年度批准的税收抵免.)

核证申请必须透过核证处的电子申请系统(容易).  容易自动日期和时间戳每个应用程序.


有关大学R的收入指南&D税收抵免,访问 http://azdor.gov/tax-credits/university-research-development-tax-cr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