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包括新车轮胎销售)

在户外存放100个或以上废旧轮胎或每天存放500个或以上废旧轮胎的场所必须向亚利桑那州环境质量部(ADEQ)登记。. 一个废轮胎厂,其中5,任何一天存放的000个以上的废轮胎都需要自我认证. 表格可从他们的网站下载. (20)

联系人: 亚利桑那州环境质量部,固体废物单位:废物/废旧轮胎设施, 602.771.4123 or 800.234.5677分机:771-4123

 

亚利桑那州对汽车轮胎的销售收费. 受废轮胎费约束的销售包括轮胎本身的单独销售, 以及, 新车轮胎销售. 如果你零售新的机动车辆轮胎或机动车辆,你欠废轮胎费. 这意味着不仅轮胎经销商要支付这笔费用, 还有汽车经销商和各种各样的零售商,他们销售的车辆都有上路许可.

这些费用不适用于越野车辆或非机动车(如自行车)的轮胎. 

联系人: 亚利桑那州税务局,出版物:#560废轮胎, 602.255.3381或亚利桑那州境内的免费电话800.352.4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