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官

法院书记官

所有在亚利桑那州州法院工作的法庭记者都必须获得认证,必须拥有标准认证或临时标准认证.

法庭报告员标准认证计划为亚利桑那州有资格获得认证的人员提供全州认证. 法庭记录员标准认证适用于根据亚利桑那州修订法规在亚利桑那州以书面符号或缩写或机器书写的方式逐字记录和抄写任何宣誓程序记录的任何人.

除了, 所有提供受规管服务的报告公司必须在认证及牌照科注册. (22)

联系人: 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 认证及牌照科, 法院行政办公室, 注册记者计划, 602.452.3378年,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保护)